H1N1class

說明:
1.舊版疫情分級係指行政院97 年2 月20 日核定之「因應流感大流行
執行策略計畫」所公布之我國流感大流行疫情等級。原分級係依動
物流感病毒傳染予人類之演變階段所設定。
2.H1N1 新型流感已為人傳人之新病毒,故新舊分級狀況無法完全互
相對應。本表僅提供應變原則之對照參考,以便各界調整運用原有
應變計畫。

H1N1 新型流感通報條件:
符合調查病例,亦即同時符合臨床條件與流行病學條件,須於24 小時內通報。
(一) 臨床條件:
具有急性發燒呼吸道疾病,且其臨床症狀包括從輕微的類流感到較為嚴重的肺炎
等。
(二) 流行病學條件: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:
1. 曾經與確定病例或極可能病例具有密切接觸,即照護、同住、或與確定病例
有呼吸道分泌物、體液之直接接觸。
2. 具有確定病例或極可能病例所在地區之旅遊史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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